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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3-11-07 05:35:15 责编:小OO
文档

未婚生子上户口需提供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或亲子鉴定证书、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流程: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携带材料和缴费证明,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未婚生子在目前的社会里并不少见,因感情问题或其他的问题而导致未婚生子现象出现的时候,影响最大的就是孩子上户口的问题了。未婚生子上户口是会比较难的,准备的资料也很多,那么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具体流程介绍: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结语

未婚生子上户口是一项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多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父母双方或单方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以及可能的《亲子鉴定证书》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具体流程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征收决定,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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