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航国际机票改签
P,F,A,C,D,Z舱(头等舱、公务舱)
航班起飞前(含)可以免费变更,不限制次数,航班起飞后收取5%的变更费。
W,Y舱(经济舱全价)
航班起飞前(含)可以免费变更,不限制次数,航班起飞后收取5%的变更费。
B,M,H, K, L, Q舱(经济舱折扣)
航班起飞前(含)每次变更收取10%的变更费,航班起飞后收取20%的变更费。
G,V,S,U,E,T舱(经济舱特价)
航班起飞前(含)每次变更收取30%的变更费,航班起飞后,收取50%的变更费。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航空公司要完善退改签收费制度并改进服务
(一)航空公司销售客票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网、APP等渠道的显著位置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实际执行的国内航线旅客运价种类、水平及包括退改签收费标准在内的适用条件,切实履行对旅客的告知义务,便于旅客查阅和社会监督;在旅客购买机票过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等条件。
(二)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三)航空公司要统一规范直销和分销渠道的退改签制度,确保全渠道(含直销、分销渠道)退改签收费标准一致。要加强对有委托授权关系的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对违反收费标准的进行严格处罚。
(四)航空公司要以“真情服务”为原则,优化退改签制度、简化退改签手续、缩短退票还款时间。要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旅客退改签机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数据多跑路、旅客少跑腿”。要具备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的验真查询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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