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短期贷款是指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30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个人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其中信用方式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其中以信用方式贷款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2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以上,采用信用方式的上浮在80%以上。
一、个人银行贷款的期限如何规定
1、对于个人贷款期限来说,通常而言,贷款期限越长,其利率就会越高,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就会更大。一般来说,汽车贷款一般为3—5年,房屋贷款10—30年。
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举例来说,如果贷款期限是8个月,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执行的是一年期贷款利率,会增加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2、不少借款人选择了提前还款,这其实并非最优选择,通常来说,借款人可以进行简单投资理财,以投资收益抵消贷款利息支出。现在有不少银行开展了个人信用贷款,只凭信用,无需抵押。
这种贷款方式十分及时、高额度,但对信用的要求很高,对于信用好的借款人而言,只需简单手续就可办理信用贷款。所以借款人在个人贷款之中,按时还款,当确实遭遇还款问题是,需要立刻与银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即展期或者变更还款方式。
3、在申请个人贷款之中,借款人需要合理考虑自己的自身条件,不要因贪便宜或者自恃过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个人贷款之时,借款人可以事先咨询贷款机构相关人员,以便给自己制定最为合适的贷款方案。而对于提前还款,借款人也应该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利率、还款期限等多种影响。
二、银行贷款种类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