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创造性与独创性的区别??1、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性有两种表现形式:(1)、发明,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2)、发现,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也是一种再加工的行为。独创性的表现形式就作品的而言,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2、二者意义不同创造性是指个体产生新奇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或特性,故也称为创造力。有社会价值意味着创造的结果或产品具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并且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3、二者特点不同创造性按照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流畅性、变通性、独特性。独创性中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4、二者要求不同创造性要求具有创造性意识、创造性思维过程和创造性活动三部分,创造性思维是其核心,创造性思维又包含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发散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核心,它与创造性思维关系最为密切。独创性要求意味着发明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仅意味着作品是非抄袭的和有差异的即可,即使表现形式与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无妨。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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