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1、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目的,并且以隐匿财产、虚构债务、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等方法逃避付款的,则属于恶意欠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五千到一万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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