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06:00——06:3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一声令下,所有人都要立马起床。平时那些喜欢赖床的,喜欢再眯一会儿的,在这里基本上不可能的。洗漱也是用凉水,用比较廉价的香皂。牙刷跟大拇指差不多长。整理内务无非就是叠一下被子,叠整齐了就行。没有所谓的必须要叠成豆腐块。忙完所有的这一切,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候点名。
2、07:00——09:00静坐思过,主要是坐着小凳子靠在墙边上,天南海北地聊,有时候会给看一下电视,主要是电影频道。要求不是特别严,只要你不大喊大叫或者很放肆地走动,没人管你。
3、14:00——14:30起床,整理内务,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待着出去放风。
4、14:30——17:00放风时间。还是那样,下下棋,打打牌,也可以坐那里思考人生。对于有些活跃的人这段时间很快过去了。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人来说,这个时间最难熬。
5、22:00睡觉。晚上睡觉是不能熄灯的,必须开着灯睡觉,而且还不能蒙着被子,必须露着头。睡眠质量很差。但是庆幸的是,一天又过去了。距离重获自由又近了一天。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