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众所周知,公司最重要的两个属性便是资合性与人和性。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是两个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当公司资合要素和人合要素发生冲突时,由于制度安排前者优先,公司僵局就可能出现。公司僵局产生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公司内部中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是多数决制度,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也是导致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股权的转让还存在着严重的困难,缺乏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代表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