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不可以设立留置权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只有被债权人依法占有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是没有占有不动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
1.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二、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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