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1、公司长期不分红。指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而这5年连续赢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红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其中“主要财产”可从三个角度来认定,一是看转让的财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二是看转让财产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三是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转让财产需要2/3表决权通过。3、公司延长生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者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只要公司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对相应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就可以要求退股。不过,股份公司退股的情形不同,详见公司法第143条。*此问的另一种表述是“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原则上不可以,因为这相当于股东抽回出资,会减少公司的资本,违背了“资本不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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