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以及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等建筑物同时抵押。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只能与房屋同时抵押。房产抵押范围包括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而在建工程和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二、房产抵押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一般如果是以出让或者是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都是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单独进行抵押的,但是可以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需要与房屋等建筑物同时抵押。然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可以与房屋同时抵押。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抵押的,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争议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被法院查封的土地。此外,房产抵押的范围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已付清部分或全部房价的未竣工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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