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12分是一年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