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争议、社会保险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面临罚款。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不受时效限制。职工可以选择向劳动局社保局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
法律分析
一、单位不按时交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交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不交社保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交社保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职工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也很多,除了申请劳动仲裁之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有义务及时调查处理。
结语
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离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追缴,并可申请补足欠缴的滞纳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维权方式除了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向劳动局、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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