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债务委托公司合法吗
2023-11-10 02:58:17 责编:小OO
文档

不合法!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一、清账注册公司合法吗?

清帐公司是不合法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地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的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者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

二、现在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合法么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确有需求。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反欺诈途径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的则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检法司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来实现,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但“保险调查公司”主体定位无合法依据,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啥用

为了清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2年7月28日就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持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公司也需持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993年11月1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机构必须是企业法人,凡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机构,必须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时也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注:由于海南省情况特殊可以先登记注册后资质审查)。

1995年1月23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当依据《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逐步改组为规范化的公司。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通过对房地产市场逐步的清理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已明确把资质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证。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外,还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在例行工商年检时,也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年检。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