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离职证明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离职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开具离职证明的事由和内容;
2、填写信息:用人单位应在离职证明上填写离职人员的姓名、员工编号、在职时间、职务、离职原因等信息;
3、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应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发放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离职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的,应当及时告知离职人员,并在30日内发放。
离职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离职原因:在开具离职证明前,应当核实员工离职的原因,例如是否属于自愿离职、合同到期等情况。如果离职是因为公司解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造成法律风险;
2、证明内容的准确性:离职证明应该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员工的离职事由、离职日期、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所引发的纠纷;
3、注意合法合规: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证明内容合法合规,不包含违法违规内容;
4、保护个人隐私:离职证明中应当注意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5、证明格式的统一性:公司应当制定离职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保证统一性,避免因不同的证明格式而引起的纠纷;
6、及时开具: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之后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避免员工在找工作或其他方面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7、签字盖章:离职证明应当由公司指定的领导签字盖章,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是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开具离职证明时应当慎重处理,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