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购房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是怎样
2023-11-10 03:11:55 责编:小OO
文档

1.首部:标题、编号等

2.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3.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一、申请书的写法

撤销裁决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内容和写法如下:

1、首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文书名称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仲裁申请书。

2、正文

在该部分应写明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当说明原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争议的性质,所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机关的名称及作出裁决的日期、编号,还要说明该仲裁裁决书所违反的法律相关规定,从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撤销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围绕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的情形阐述事实、理由,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如果以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就应指出仲裁庭组成违反了什么法定程序,是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还是剥夺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权利等等,都应当陈述的具体、明确,理由充分,并说明有哪些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果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申请撤销,就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什么证据是伪造的,有何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以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申请撤销,就要提出证据说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什么证据,该证据是否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总之,在陈述依据的事实、理由时,都要做到明确具体,证据充分。

3、尾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尾部首先应当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在申请书结尾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注明申请日期。加盖公章。在附件目录中载明撤销裁决申请书的份数,以及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提交证据的名称、份数,并按编号顺序附于申请书后。

二、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法律人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坚持执业原则,不故意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一)尽职调查

1、全面审查

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对照《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所列项目,对每一项都要出具法律意见,不得遗漏。

2、实质审查

有些律师仅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再对比法律法规就直接出具《法律意见书》,且形成惯例。殊不知,这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对待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律师应当审查和验证客户提供的业务材料,不得不作核实即确认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我们必须以律师身份重新收集需要查明的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再与客观事实进行对比分析,验证书面材料与客观事实的同一性,必要时要向第三方求证。律师进行实质审查,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3、严格审查

律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范,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应当进行论证分析,不得模棱两可,左右皆可。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审查各类材料,不得在没有掌握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或误导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总之,律师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地进行尽职调查,坚持尽职调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做到调查内容真实、准确。

(二)出具法律意见应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

2、律师编制或审核证券法律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以尽职调查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公布实施的办法、规定、准则和规则。

3、律师不应当就证券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书中应由委托人、保荐人和其他相关方负责的专业性内容发表意见,也不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尽力核实相关传真件、复印件、副本和节录本等是否与原件一致;如果经过合理努力仍不能核实的,应当明确予以说明。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