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仅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轻微伤不在其范围内。刑事拘留可以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身份不明等情况下进行。
法律分析
轻微伤不可以刑事拘留,只有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刑事拘留。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拓展延伸
轻微伤案件引发刑事拘留
轻微伤案件引发刑事拘留是指在轻微伤案件中,当涉及的伤害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涉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时,相关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案件的调查进行顺利,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轻微伤案件引发刑事拘留意味着司法机关对于轻微伤案件的认定和处理非常严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措施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仅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轻微伤案件中,只有当伤害程度达到一定程度且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时,才会引发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刑事拘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对于轻微伤案件的认定和处理非常严肃,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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