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视为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在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
一、婚姻房产纠纷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用进行分割的,谁所有房子就归谁;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房子判给谁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房子分割,根据双方的购房时间、出资份额、房产登记名字决定产权归属。
分割方式有:
1、一方婚前全资买房的,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还贷的,买房一方给予相应赔偿给另一方。
3、双方共同出资的,按出资额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房产怎么处理
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参与到分割。离婚分割财产不公可以在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时候提出上诉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来进行二审。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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