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户口分类取决于村庄是否为他们保留了一部分土地。如果有土地保留,他们仍然属于失地农民;如果没有土地保留,他们将被归类为非农户口。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我国户口分类的其他细节,包括按户粮关系、居住地域和居住成员等进行分类。最后,文章指出,随着户籍改革的进行,非农和农业户口将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法律分析
这要看你们村失地后,还有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份的土地。
1,如果有,那还是失地农民。
2,如果没有了,那就是整体转非农了。二,我国目前户口分类:(按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2,按居住地域分类: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3,按居住的成员分: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三,至于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以前是商品粮(非农业户口有商品粮),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四,不过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户籍改革,以后,非农和农业户口都将统一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以上就是关于失地农民属于什么户口的介绍。
拓展延伸
失地农民的户籍类型有哪些?
失地农民的户籍类型主要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指的是失地农民继续保持农村户籍的情况,享受农村相关政策和福利;非农业户口则是失地农民转变为城市户籍或城镇户籍,获得城市居民的待遇和权益。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可以选择适合的户籍类型进行登记。农业户口适用于那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或依赖农业收入的失地农民,而非农业户口适用于那些已经转向非农业就业或生活的失地农民。根据不同的户籍类型,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以促进他们的生活稳定和发展。
结语
失地农民的户籍类型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适用于仍从事农业生产或依赖农业收入的失地农民,享受农村相关政策和福利;非农业户口适用于已转向非农业就业或生活的失地农民,获得城市居民待遇和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选择适合的户籍类型进行登记,以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促进失地农民的生活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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