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与商标相同且未经注册人许可,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视具体案情,需考虑知名度及字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因此,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是否侵权需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如果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名称与商标相同,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侵权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与另一方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那么可能构成侵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也可能构成混淆行为。因此,对于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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