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每个工程的建设来说都是需要有一定的工期,并且这个工期的时间会在合同里面进行约定。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中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工期的耽误,就需要进行延期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