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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2023-11-10 00:03:51 责编:小OO
文档

四种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金不得低于最低价。土地使用者需按合同约定付款并办理登记手续。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补交相应出让金。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是根据投标或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挂牌出让则通过公告和竞价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适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结语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方式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者需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取得相应部门的同意,并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是根据投标或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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