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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是否可以用于租赁?
2023-11-10 00:21:38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另外,土地承包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和签订承包合同等环节。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61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林地租赁合同期满咋办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261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其中,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但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或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时,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林地租赁合同期满时,承包方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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