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原籍后,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低保金。申请需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相关收入证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法律分析
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原籍后,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涉及家庭收入的相关证明。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低保金。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人员住房安置方案
刑满释放人员住房安置方案是为了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后无住所问题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措施。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住房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掌握他们的住房需求;其次,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提供住房资源;同时,鼓励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来源,以便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此外,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环境,增强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得到有效的住房安置,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全面的社会复员。
结语
刑满释放人员住房安置方案是为解决其无住所问题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方案包括建立住房信息登记制度、争取政府和社会组织支持提供住房资源、鼓励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加强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通过这些措施,刑满释放人员可获得有效住房安置,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复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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