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被辞退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2023-11-09 23:49:58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且劳动者同意,则属于协商解除;若单位强行解除且劳动者不同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任务、导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算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那么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强行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辞退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及适用场景

辞退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方式来终止雇佣关系。辞退通常是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因为员工的违规行为、无法胜任工作或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雇主和员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决定终止合同。

辞退通常在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时使用,例如严重失职、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泄露商业机密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更多地涉及到双方的协商和讨论,可能是因为工作不适应、职位调整、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

在实际应用中,辞退通常需要雇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的违规行为,以保证合法性和公正性。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双方友好沟通,达成共识,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总之,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条件。雇主和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终止劳动合同,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条件。辞退通常涉及员工的违规行为或无法胜任工作,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双方友好沟通,共同决定终止合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