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吸毒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包庇他人吸毒不会构成犯罪,不属于包庇罪,但如果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话,就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必须是包庇犯罪分子才会构成包庇罪。
一、如何正确对待吸毒者:
(1)吸毒患者首先是病人。吸毒一旦成瘾,其强烈的生理、心理依赖就不是靠其意志可控制得了的。
(2)是病人就必须医治。由于毒品已完全控制了患者的意志,扭曲了他们的人格,所以,作为家属,不能因为其一时失足而抛弃他们,放弃对他们的治疗,相反,不仅应从生理上积极帮助他们进行治疗,更应在心理上,人格上进行无微不至的关爱和呵护,树立他们战胜毒魔的勇气和信心,让他们重新站起来。
(3)屡吸屡戒总比连续的致命的恶性吸毒要强。由于毒品具有强烈的“耐受性”,一旦成瘾,量就会越吸越大,如果不加控制地恶性吸食下去,最终肯定会走向死亡(通常为8~10年),相反,一旦戒毒后,即使再复吸,其吸毒量也会降至最低,这样总比长期恶性吸毒要强。
二、包庇吸毒者如何处理:
1、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2、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3、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对待吸毒者的态度:
1、给予足够的信任。要相信戒毒康复人员脱离毒海的决心和行动,不要对他们的正常社交等活动过度敏感。
2、警惕过度的补偿。不少青少年吸毒人员是因为缺少家庭关爱而走上歧途,在戒毒后其家庭出于补偿心态又会过于溺爱,这就容易引发新的家庭问题,更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
3、做好情绪的管控。戒毒康复人员的情绪普遍存在不稳定性,出现言行失当的情况非常常见。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则更应该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要给戒毒康复人员的情绪带来更多的刺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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