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一、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债务的承担
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的承担:
1、婚后按揭买房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贷款应该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2、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贷在女方名下怎么处理
离婚房贷在女方名下,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判决属于登记人所有,剩余的贷款归登记一方,而另一方可请求登记方进行相应的补偿。离婚协议分配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银行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仍有权向原贷款人要求偿还到期本息。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方式:
1、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
2、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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