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章,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做裁决一直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章的,适用该规章。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章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