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限不受限制,但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单位不知道法律规定不能成为辩护理由,仲裁委员会应认定其“应当知道”。仲裁完结时间为45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仲裁的完结时间是45天,也就是说,若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从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决书的时间是45天之内。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而受到员工投诉时,单位领导以他“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为由辩护”时,仲裁委员会不能认定为他为不知道,而应当认定他“应当知道”。
同是这件事,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员工没有做,到超过期限后,说当时不知道,这是不行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该员工“应当知道”。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申请仲裁期限无法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可以中止时效并在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的完结时间为45天。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领导不知道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辩护理由,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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