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股本总额不等于股票发行价格总额。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六个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认缴股本、股份发行等。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目前创业政策对大多数公司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可以分期交纳注册资本金。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金限制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目前国家制定的创业政策还是比较宽泛的,注册其他绝大多数的公司基本上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限制,这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也并不是必须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交齐了,5年内可以分期交纳这1000元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具体的时间也可以自行协商。
结语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认缴和募集的股本需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还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目前,在创业政策方面,大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限制已被取消,而且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可以分期进行。具体的时间和方式可根据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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