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在工作地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在工作地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可以再工作地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因此,在工作地申请仲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应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应遵循专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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