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的减免和追加条件。父母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抚养费,如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可请求法院追加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应协商负担抚养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离婚不给抚养费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再婚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能减免。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什么情况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给付抚养费,如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如果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需要,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然而,离婚后,双方仍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特殊情况下,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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