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在什么样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协商达成协议。特殊情况。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负担得起;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改造或者受过劳动教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来源,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
(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二、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法院如何才能强制变更抚养费?
法院会同意变更抚养费的情形: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实际支付当地的生活水平;或者是子女因生病、上学等原因超出实际的生活费用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给付方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减少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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