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偿付义务,其中一人或数人的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法律分析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范围及限制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义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范围及限制主要受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连带责任通常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务的全部金额。然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保人可以约定最高限额,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违约行为或变更债务事项的情况,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产生影响。因此,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明确自己的连带责任范围和限制。
结语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义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范围及限制受法律和合同约定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通常承担债务的全部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然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也存在限制,例如可以约定最高限额。此外,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违约或变更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产生影响。担保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明确自己的连带责任范围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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