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非劳动者原因造成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
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停工停产期间,若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支付全额工资、支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补偿等。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安排、提供培训机会、安排其他工作等,以减轻双方的经济压力和不利影响。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正常运营,是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的核心目标。
结语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资,具体方式可协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积极采取措施,如调整工作安排、提供培训机会等,以减轻经济压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正常运营,是该规定和措施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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