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书面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本意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免责条款以意义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
三、口头协议是指什么?
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现代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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