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需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认定,员工可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被诊断后30日内自行申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后1年内;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认定,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完整材料,社保部门可要求补正。
法律分析
员工自己申报工伤认定,注意以下事项:
1、员工未申报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
2、员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员工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员工申报工伤认定需注意以下事项:1、员工未申报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2、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员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否则费用由其承担。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需补正后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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