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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超市多收了我的钱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3-11-12 09:31:11 责编:小OO
文档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超市应退还超额费用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赔偿费用应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但需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其次,超市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拓展延伸

超市购物时被多收费用,应该如何维权?

当在超市购物时被多收费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保留购物小票作为证据,确保能够证明您的购物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然后,尽快与超市相关部门或客服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出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如果超市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收集证据,并坚持您的权益。

结语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行为涉及民事责任和赔偿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超市应当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无法协商一致,应一次性支付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您可以保留购物小票作为证据,与超市联系并提出要求,如无法解决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咨询律师以了解法律途径。在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和收集证据,并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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