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1〕256号,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兼职工作受伤的职工应当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分析
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21〕256号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拓展延伸
兼职工伤赔偿问答
兼职工伤赔偿问答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劳动过程中,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那么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救治工伤职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工伤职工赔偿。
综上所述,兼职工伤赔偿问答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结语
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1〕25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在兼职工作中如果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让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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