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申请修建道路具体流程:
1、提交申请书由交管站审核。各村如果需要立项,第一步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然后在头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报,并且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当写明工程项目的路线走向、里程和筹资情况、申报道路的基本情况。经过乡镇初审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年需申报项目后,把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连带村报告汇总报交管站,再经交管站审核后交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报。报表中应当注明确保或预备。
2、上报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报第二年建设项目时,根据市定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会审,签署项目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县人民政府审核。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下达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项目情况,其中包括路线的走向、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将核定情况汇总,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项目以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工作人员考察通过后开工。项目下达后,各村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由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
二、国家征地修路需要的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