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院。2、孩子姓名。3、父母双方身份证。4、结婚证。5、准生证(可有可无)。6、出院时结算清单。7、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