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屡查屡犯所体现的合规、操作风险问题大多是在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并且在大多情况下风险损失与收益的产生没有必然的联系,银行不能保证因承担操作风险而获得收益。合规、操作风险问题重复出现,但不必然出现案件,发生损失,损失产生有概率性,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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