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用强制的方法,并且违反法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4个小时起算非法拘禁,按犯罪处理的。
有下列之一的,作为犯罪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胡乱使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人员,使影响恶劣的;
非法拘禁并对其捆绑、殴打、侮辱等的;
非法拘禁他人很多次,或非法拘禁多个人,或非法拘禁时间高于24小时;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拘禁,有下列之一的,可以立案:
拘禁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的;至少3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或一次非法拘禁人数达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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