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事由,未经法定程序,将他人拘禁两个小时,当然是非法拘禁,但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是需要考虑的。关于非法拘禁罪是否有时间长度的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债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只从这一点上说,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2个小时,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还构不成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怎么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该是包括非法拘禁在内的,显然不能认为只要非法拘禁他人、不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捆绑、挟持、扣押债务人对其进行恐吓或殴打,或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在我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案件共10人,接近总数的一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为索取非法或虚拟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二是为索取普通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2、非法传销型。即诱骗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限制人身自由。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更加隐蔽和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致富的谎言,通过“洗脑”或暴力手段对营销人员实施精神和人身控制。
3、纠纷型。因纠纷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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