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不良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轻伤、重伤、死亡;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7、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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