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实施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非法拘禁的行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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