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提到,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不良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
3、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轻伤、重伤、死亡;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
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
7、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即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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