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表现的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表现为: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居住人、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人员成为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应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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