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别人的信用卡是否会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通常而言,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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