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登记结婚的彩礼返还问题,双方未同居应返还,同居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彩礼数额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已结离婚的原则上不返还,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应返还。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共同生活过的要结合多方面因素酌情返还。一、对于双方未结婚的情况,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则应注意以下两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共同生活的,应依法返还,甚至可能全额返还;(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共同生活的,仅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显然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数额。因此,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一定需要返还彩礼。
二、对于已经结婚并离婚的情况,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已缔结婚姻关系并离婚,彩礼也应返还。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应注意以下两点:(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短暂共同生活的,应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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