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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2023-10-27 05:10:34 责编:小OO
文档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在目前的征地拆迁大环境中,补偿费用偏低是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的问题。

从源头上查找原因,会发现很多地方一开始制定的补偿标准就偏低,这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侵害被征收人利益。

因此,补偿标准争议权的行使是非常必要的。

一、拆迁审计流程

为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至关重要。1、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工作流程,熟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并落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的征地拆迁,落实所征地块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2、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即在实施征地拆迁前是否获取了征用土地的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是否进行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公告、是否举行了听证会程序。3、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合理性,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的制定、批准及执行是否为同一工作机构。4、了解征地拆迁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签字审批程序是否与事先制定的工作流程相符。5、了解征地拆迁资金的核算审批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二、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的规定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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